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宁波公租房申请2014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宁波公租房申请2014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宁波海曙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。
在海曙区、江东区、江北区、鄞州区、镇海区、北仑区、高新区、东钱湖旅游度***区和大榭开发区(简称市区,下同)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。
申请人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(拆迁)范围的,应按征收(***)规定办理,征收(***)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,征收(***)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。
请注意,具体的申请条件还需以宁波当地的政策法规为准,建议前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***部门进行详细咨询。
1、申请人必须要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;2、申请前12个月,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人均可支配收入;3、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,且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;4、申请时没有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。
公租房如何申请
1、向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提出书面申请,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领取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,真实填写相关信息。
2、提交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及相关书面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,外来人员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***和居住证。
3、初步审查。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、镇***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、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,初步审核结果在15日左右公示。
申请方式
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,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、“浙里办”APP进行网上申报。
主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申请受理后,所在地乡镇***(街道办事处)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初步全面审核;区(县、市)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,对家庭住房、收入、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,区(县、市)住建部门应予以公示;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予以核准,并向社会公布。
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,区(县、市)住建部门应告知审核结果,并说明理由。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申请复核。区(县、市)住建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,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,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。
根据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 (一)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; (二)收入、财产低于规定标准; (三)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,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。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、县级人民***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,报本级人民***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宁波公租房申请2014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宁波公租房申请2014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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