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上海市出租房子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上海市出租房子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1、群租房新规明确:出租居住房屋,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(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),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。
2、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、治安、防灾、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,并具备供水、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,不得出租:
(2)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;
(3)违反规定,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;
1.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、消防、治安、防灾、卫生、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;
2.具备供水、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;
4.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;
1、群租房新规明确:出租居住房屋,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(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),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。
2、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、治安、防灾、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,并具备供水、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,不得出租:
(1)属于违法建筑的;
(2)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;
(3)违反规定,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;
首先明确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,提供房源核验、信息查询、网上签约、登记备案等“一站式”服务;同时,通过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进一步推动实现“让数据多跑路,让群众少跑腿”。
其次,强化对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保障。
第三,着力发挥基层综合协调优势加强社区治理,居(村)委会、业委会与物业应当协调配合,共同推进形成住房租赁共建共治共享格局。最后,《条例》明确发生突发***时,街镇应当将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纳入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范围,保障其基本生活。
房东即产权人进入随申办或支付宝的租赁备案模块,房东填写承租人信息,包括手机号,并填写租期和租金,提交后承租人进入该模块,或短信链接,电子签名后提交,即完成备案。
线上:
1、通过“随申办”界面,由出租人进行申请,输入产权登记编号。
2、校验通过后,由出租人填写其余出租人(如有)、承租人、居住使用人(未成年人)等人员信息以及租赁信息,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,由申请人进行确认。
3、确认信息无误,进行电子签名,签名成功后可查看签名进度列表,同时,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。
4、其他共同申请人,可至“我的办件”查看网签备案办件信息,并进行信息核对及在线签名确认,完成多人在线办理。提交成功后,次日登录查看办理结果,同时可在“我的证照”中进行查看“租赁备案证明”。
线下:
在不满足线上申请条件或操作过程有困难时,可申请线下办理。
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,对住房出租提出严格要求,明确规定禁止群租,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,禁止将违法建筑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。而且该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所以从2023年开始,上海禁止群租房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市出租房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市出租房子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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